當前時間

最高行政委員會在其第一百六十八屆會議上於 九十三 年 九十三 月 十二 日召開會議,以建立統一的管理、凝聚力和整合必要的組織結構,以執行《伊斯蘭共和國憲法》第 一百二十六 條和第 一百二十四 條。 恢復和組建管理和計劃組織 哈同意。 在 二千〇一十六 年 八 月的第二天舉行的第一百七十六屆會議上,根據憲法第 一百二十六 條的權力,該理事會為了組織和整合與行政和就業有關的任務和任務 事務和計劃和預算,批准 共和國總統在計劃和預算事務中,以組織形式,國家的計劃和預算應由“副總統和組織、計劃和預算負責人”管理。 國家預算”。